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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1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16时07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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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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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迤萨镇大黑公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白明等4人违规套取培训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经大黑公村党总支书记塔正芳、时任村委会主任谭明辉、时任村委会副主任白明、时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里昌共同商议后,先后7次以技能培训误工补贴的名义从2016年2月1日红河县植保站的201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费,2016年11月1日红河县农科局拨付的蔬菜产业培植经费,2016年11月1日红河县农科局拨付农业科技培训费,2017年2月9日红河县农科局拨付农业科技培训费等各类培训工作经费中虚列支出套取工作经费共计8.6万元。之后以“2017年度工作经费和过节费”名义,每人违规领取工作经费3500元,共计1.4万元;以“2018年1月-11月出差车油费”名义每人违规领取工作经费2500元,共计1万元;剩余6.2万元被用于大黑公村委会日常接待、技能培训伙食开支等其他公务开支。谭明辉还存在用套取出的公款支付2次接待参加2017年迤萨镇“七彩云南”全面健身运动会篮球运动员和文艺队员以及大黑公村委会参加2018年“明白人、带头人”培训代表到KTV娱乐的费用,共计1000元问题;白明还存在违规用套取出的公款316元购买香烟用于接待的问题。2023年9月18日,白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6316元予以收缴;谭明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7000元予以收缴;塔正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6000元予以收缴;杨里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6000元予以收缴。

以上典型案例,充分说明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不容忽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全各级党组织要牢记“‘国之大者’就是人民的幸福生活”,坚决站稳群众立场,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坚决纠正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中存在的认识偏差、责任缺位、作风漂浮、举措不力等突出问题。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照主题教育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厚植为民情怀,坚决筑牢廉洁防线,自觉摒弃“微”不足道、法不责“微”等错误思想,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全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主题教育、教育整顿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风腐问题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好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漠视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要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推动职能部门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强教育警示,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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